【奋发2023】金李:鼓励企业家和科技人员发挥出自己无穷的潜力******
中新网1月17日电(记者 李金磊)“中国经济经受住了巨大的考验,展现出强大的韧性和巨大的生命力。”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兼商学院代理院长金李在接受中新网“中国新观察”栏目采访时表示。
徐鹏宇 制金李指出,中国沉着应对外部压力。从2018年起,少数西方政客鼓吹中国威胁论,带来全球供应链的重整,短期内对我国的供应链产业链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这也给了我们一次压力测试,让我们清醒认识到自己的短板,从而苦练内功,补齐短板。
“中国有世界上最齐全的制造业门类,还应该继续向更高科技水平攀登。相信假以时日我们可以全面打破西方的技术封堵,使得中国经济继续平稳有序发展。”金李说。
金李表示,中国有效化解自身问题。在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稳定外贸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理顺出口、投资和消费之间的关系。
“我个人尤其看好和民生相关的产业,比如大养老产业,具有巨大的未被充分满足的需求,也可以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金李说。
金李指出,接下来,要继续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要发挥好政府的作用。要协调处理好安全和发展,效率和风险之间的关系。
金李表示,在重视共同富裕、确保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全社会的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企业家和科技人员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鼓励企业家和科技人员发挥出自己无穷的潜力,推动经济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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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