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态修复 守护黄河湿地******
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门峡管理处——
加强生态修复 守护黄河湿地(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
扑棱棱,两只大天鹅展开白翅,踏水起飞。一名摄影者翻越围栏近拍大天鹅,正在黄河边巡护的李丰波上前阻止。
“如今,这里湿地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每年来三门峡越冬的大天鹅有上万只。”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门峡管理处保护科科长李丰波告诉记者。
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门峡段,东西长205公里,总面积2.85万公顷,是我国候鸟基本迁徙地、觅食地、越冬地。保护区三门峡管理处,承担所辖湿地的野生动物巡护救护、湿地生态修复治理、疫源疫病监测和大天鹅研究等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三门峡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张艺凡说,“我们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保护野生动物,守护黄河湿地,推进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巡护救护野生动物,保护生物多样性
下午3点,李丰波来到距三门峡市区30公里的后地村黄河滩区“天鹅湾”,成群的大天鹅聚集于此,觅食、休憩、飞翔。
拿起望远镜,观察有没有大天鹅落单、受伤;打开手机拍照,上报新发现的野生动物,李丰波的工作很充实。1小时后,他开始统计大天鹅数量。“以20只为1个单位计算,汇总其他巡护员的数据,再通过监控视频截屏核对。”李丰波指着不远处的监控器说。近两年,管理处共设置18个监控点,实现半径3公里24小时监测。
“3700只,这是‘天鹅湾’实时的大天鹅数量。”李丰波说,与往年同期相比,数量增加了。
返回管理处野生动物救护监测中心,李丰波拉上同事崔源,一同观察救助的大天鹅。2020年底,该中心成立,承担全市野生动物的救护、监测、收容、放生工作。
院内的一间屋子是大天鹅收容处,两只大天鹅在水池里悠闲地游来游去。
“两天前,我们接到求助电话:一只大天鹅落到陕州区张茅乡的村民院中。”负责野生动物救护的崔源驱车前往,将其带回救护监测中心。
崔源对大天鹅进行了检查,发现没有外伤,鼻腔中有黏液。他给大天鹅服用药物,补充了葡萄糖。两小时后,大天鹅逐渐恢复。“观察一周,如果康复就放归自然。”崔源说。
被救护的野生动物,不只有大天鹅。救护监测中心成立后,已累计救助雕鸮、红腹锦鸡、长耳鸮、豹猫等野生动物100多只。如今,在黄河湿地保护区三门峡段,分布有野生动物1066种、昆虫582种、鱼类84种、脊椎动物486种、野生植物1121种。鸟类从2003年保护区设立前的175种,增加到目前的315种,其中包括黑鹳、大鸨、中华秋沙鸭等9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大天鹅、疣鼻天鹅、灰鹤等34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我们将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健全巡护救护制度,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保护黄河湿地生物多样性。”崔源表示。
加强生态修复治理,建设大美湿地
曾经,为叩开高秋建养驴场的大门,杨战锋没少犯难。“今天再敲门,一敲就开。”三门峡管理处副主任杨战锋说着,见高秋建迎了出来。
年过60岁的高秋建,住在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禹王路街道官庄村,从事养殖业10多年。2021年9月,河南省林业局发布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鱼塘畜禽养殖整改意见,要求核心区、缓冲区停止养殖,拆除养殖设施;对实验区畜禽养殖,无法清退的,签订多方共管协议,杜绝畜禽粪便污染。
高秋建的养驴场位于实验区。起初,杨战锋与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业农村局林业科负责人找上门时,高秋建直犯嘀咕:“怕协议签了,养殖场还要拆除。”经过反复解释,高秋建同意签约:占地3亩,养驴100头,不扩大规模,及时清理养殖场粪便,防止渗漏污染。
“今天,我们来看看履约情况。”杨战锋说。
高秋建赶忙把杨战锋拉到驴舍,“驴粪干燥,周边村民拉到地里当肥料,没有随意堆放。”
“养驴没超100头。”杨战锋转了一圈,没发现违约之处。
按照要求,三门峡管理处排查出黄河湿地畜禽养殖场13家,均位于保护区的实验区,全部签订保护协议;排查出黄河湿地内果树面积1.3万余亩,涉及农户1551户,全部完成整改并签订规范种植协议。
加强生态修复治理,建设大美湿地,三门峡管理处将责任扛在肩上。
杨战锋和工作专班,来到陕州区大营镇桥头村黄河滩区。“千亩莲塘”边一派忙碌景象,车辆吊起一棵棵红枫树放入土坑,施工人员培土、踩实,支起防护架。
计划种植红枫树700棵,已种植100多棵……杨战锋走进现场了解进度。这里原是一片鱼塘,违规建有农家乐。管理处督促属地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设施拆除,贯通鱼塘水系。2022年3月,陕州区争取到700多万元资金,开展植树种草,实施提升改造,目前已加固坝堤3000多米,种植荷花20多万株。
“过去几年间,我们督促整改保护区内132个问题,促进了黄河湿地保护。”杨战锋说。
这些年,三门峡市持续开展黄河湿地保护区生态修复,清理餐饮船、捕捞船463艘,清理违规企业24家,实施生态修复185.5万平方米。
监测防控疫源疫病,开展大天鹅迁徙科学研究
挎上样本采集盒,三门峡管理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站长侯长江轻轻走向黄河滩,“每个月取样,最怕惊动大天鹅。”
在距离大天鹅100多米处,侯长江找到大天鹅排泄物,取出棉签棒取样,随后放入采样管。
三门峡管理处自2005年成立以来,持续开展重点物种监测和生物研究项目,防控大天鹅疫源疫病。
回到野生动物救护监测中心,侯长江打开超低温冰箱,放入所采样本,“冷冻后,将送往专业的检测机构,作为大天鹅疫源疫病研究的第一手材料。”
2020年冬天,巡护员发现多只大天鹅死亡。管理处第一时间取样送检,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规范收容救护,并对大天鹅栖息重点区域周边实施消毒。自2021年3月至今,未再发现异常情况。
储存了样本,侯长江来到收容处,为之前救助的大天鹅安装卫星信号追踪器,并给大天鹅戴上环形标志。他拿出手机,屏幕上显示大天鹅飞行轨迹监测系统。
“有了这套系统,佩戴有卫星信号追踪器的大天鹅从哪里飞来、经过哪里、飞行高度、活动量、停留点位的经纬度,都一清二楚。”侯长江说,通过研究大天鹅迁徙轨迹,发现到三门峡过冬的大天鹅主要来自蒙古国、我国的内蒙古和新疆;每年第一批飞来过冬的大天鹅,到达三门峡的时间通常在农历九月十五前后。
2022年2月,三门峡市有关部门给24只大天鹅安装了卫星信号追踪器。目前,12只已经返回三门峡,另有12只正在返回途中。
在黄河滩区,侯长江放飞了装有卫星信号追踪器的大天鹅。5分钟后,飞行轨迹监测系统显示大天鹅飞到湿地旁边的麦地。2020年,三门峡管理处组织实施黄河滩区土地平整,在“天鹅湾”周围种植了600亩小麦,作为大天鹅的食源地,并通过观察饮食研究大天鹅的生活习性。
“到三门峡的大天鹅,从几十只增加到1.5万只,说明这里的黄河湿地生态变好。接下来,我们要进一步研究大天鹅对栖息地的要求,更好保护三门峡的黄河湿地。”张艺凡说。(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马跃峰 王 者)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