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军换将后,基辅连续3天拉响防空警报******
中新网北京10月13日电(张乃月) 近日,乌克兰多地遭到导弹攻击,首都基辅连续三天响起防空警报。普京表示,俄军根据国防部的提议和总参谋部的计划,对乌实施了密集打击。
多方指出,这些行动背后,凸显出了一个人的风格——几天前刚刚出任俄罗斯特别军事行动总指挥的苏罗维金大将。
有着“末日将军”之称的苏罗维金为何在乌宣布“大反攻”、俄进行局部动员之际被任用?他有哪些与众不同之处?
此时发起猛攻,俄军意欲为何?
10月10日以来,乌克兰持续遭到导弹攻击,防空警报不断。多个地区的基础设施遭到打击,首都基辅开始轮流停电。
根据乌克兰方面的说法,10日俄军共发射了83枚导弹,其中45枚被乌防空部队拦截;11日,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称,当日上午俄军再次发射28枚导弹,其中20枚被乌军击落,此外乌军还击落不少无人机。
俄罗斯总统普京10日表示,俄军当天对使用远程高精度空基、海基及陆基武器对乌克兰能源、军事指挥和通信设施目标进行了密集打击。
资料图:当地时间2022年10月10日,乌克兰首都基辅市中心爆炸导致汽车燃烧。俄军为何在这个时候发起猛攻?
一方面,克里米亚大桥爆炸事件后,普京在联邦安全会议上向乌克兰发出警告,如果继续在俄领土实施“恐袭”,俄将作出“与俄受威胁水平相当的”强硬回应。
另一方面,英国《金融时报》分析称,普京在讲话中提到的打击,是“根据俄国防部的提议并根据俄总参谋部的计划”实施的,这番言论,自然指向了不久前刚被任命为特别军事行动总指挥的“强硬派将军”谢尔盖•苏罗维金。
乌克兰情报部门官员也表示,近期对乌克兰各地的打击“是他(苏罗维金)的风格”,这位新将打算展示出一些“立竿见影的效果”。
资料图:普京与苏罗维金(左)。普京祝他生日快乐,“末日将军”是谁?
英国媒体称,苏罗维金的绰号是“猛将”和“大决战将军”,俄罗斯媒体则叫他“末日将军”。这位10月11日刚过完56岁生日的将军,还接到了俄罗斯总统普京的生日贺电。
据俄新社介绍,这位俄罗斯陆军将军出生在新西伯利亚,曾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伏龙芝军事学院和俄联邦武装力量总参谋部军事学院。
苏罗维金1983年参军,俄罗斯卫星网称其为“一位真正的俄罗斯军官”。车臣领导人卡德罗夫也盛赞苏罗维金,称“从未怀疑过他的果断和专业精神”。正是由于能够做出艰难和非常规决定,他被称作“末日将军”。
他的履历扎实,指挥过连、营、团、师,历任俄第20集团军司令,东部军区司令。2017年,被任命为俄空天军总司令。2021年获得大将军衔。
苏罗维金拥有丰富的军事经验,曾负伤三次,被授予圣乔治勋章、勇气勋章和“军事功勋”多项荣誉。他参加过第二次车臣战争,也曾在叙利亚指挥俄罗斯军队。此前,苏罗维金在特别军事行动中指挥俄军“南方”部队集群。
《纽约时报》称苏罗维金是一位“以冷酷著称,且曾在复杂战争中长期作战的将军”。美国的国防研究机构则将形容他“是一个相当无情的指挥官”“脾气暴躁”。乌克兰国防部情报局局长布达诺夫曾评价他“知道如何与轰炸机和导弹打交道”。
2017年6月9日,苏罗维金在国防部会议上发言。这位既“冷酷”又“经验丰富”的大将为何能在这个时候成为俄罗斯特别军事行动的总指挥?
BBC评论称,由于近期乌军在东部和南部地区展开反攻,俄军补给线克里米亚大桥又发生爆炸,俄总统普京面临内部压力,苏罗维金和空袭行动在一定程度上是“普京对鹰派的回应”。
根据《每日邮报》和德国《FOCUS》杂志的分析,目前俄武装部队存在陆、海、空不协调的问题,苏罗维金虽然是陆军将军,但也曾指挥过空军。这或许是普京选择任用他的另一个原因。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